[ 主治與實習醫師責任歸屬 ] 實習醫生當主治?病人枉送命


實習醫生當主治?病人枉送命


中時 更新日期:2011/06/30 02:48 周志豪/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周志豪/台北報導】



台北市聯合醫院仁愛院區遭指控,縱容無照實習醫師獨立從事醫療行為,甚至擅改用藥,連病歷手環姓名與病歷病人性別都登載錯誤,有草菅人命之嫌。北市府回應,文件登載確有疏失,但醫療過程並無不當。



檢舉人陳小姐表示,八十三歲母親九十四年一月入住仁愛醫院護理之家,上月廿六日因呼吸急促與發燒症狀轉入仁愛醫院治療。



隔天主治醫師(指導醫師)王鐘貴指派盛姓實習醫師照顧陳母,但盛姓醫師為陳母導入鼻胃管後,陳小姐即發現母親鼻腔出現不明結痂血塊。盛姓實習醫師更疑似在指導醫師不知情下,違反胸腔內科醫師建議,擅自更換抗生素藥劑,由一天四劑改為一天一劑,讓陳母病情急遽惡化。



陳小姐說,離譜的是,五月卅一日晚,陳母因呼吸異常,用藥時才被發現住院手環姓名非本人。隔天早上確定急救無效往生後,調閱陳母病歷,又發現盛姓實習醫師連陳母性別都搞錯,質疑有嚴重醫療疏失,憤而向市議員阮昭雄陳情,並決定提告。



陳小姐批評,選擇讓母親進仁愛醫院是因信任醫院,沒想到醫院將醫療行為全程交由無醫師執照的實習醫師進行,聯醫網站甚至將該實習醫師登載為住院醫師,欺騙病患,「根本把我母親當實驗品!」



仁愛醫院醫務長蕭勝煌表示,手圈姓名、病歷性別與網站資訊確實登載疏失,但經查並未因此造成任何醫療疏失。院方內部已檢討。



陳母主治醫師、仁愛醫院醫務長王鐘貴說,盛姓實習醫師所有醫療行為都取得他的同意,任何決定也經他指示辦理,沒有縱容實習醫師獨立看診、從事醫療行為問題。



至於用藥更換,是考量陳母病症需求,將原本第一代抗生素換成藥效更強的第三代。雖用藥頻率不同,但較符合病人需求,並無疏失。



實習醫師獨立作業 以密醫論處


中時 更新日期:2011/06/30 02:48 黃天如/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黃天如/台北報導】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實習醫師未經合格醫師指導執行醫療業務,可依密醫論處,依《醫師法》第廿八條,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且得併科卅萬元以上一五○萬元以下罰金。



石崇良說,中國醫藥大學及長庚大學設有中、西醫學系雙主修,由於被檢舉當事人是錄取中醫系再選修醫學系,依規定在未取得中醫師執照、未參加醫師考試前,不得跨科執行西醫業務,否則也是密醫。他說,實習醫師在合格醫師指導下執行醫療衍生糾紛,應由指導醫師負完全責任。



台大醫院教學副院長張上淳表示,實習醫師雖然也可以開具、更改處方,但所有處方均須合格醫師簽字才算數。檢驗、縫合等簡單醫療處置也須由合格醫師全程在旁指導,實習醫師不得獨立作業。



前全國醫學生全聯會會長簡佑全說,實習醫師執行醫療業務時,現場應由有醫師執照者全程監督,《醫師法》規範得很清楚。據報導,該盛姓實習醫師似曾單獨為病人進行氣管內管更換,難怪會被家屬詬病。




影音連結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95331/IssueID/20110630

家屬控實習醫 擅換藥害命
掛錯手環 寫錯性別 醫院太隨便
2011年 06月30日
【許麗珍、許佳惠╱台北報導】罹患腸癌的陳姓婦人上月二十六日因發燒住進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家屬昨指控院方不但把陳婦病歷誤植為男性,且掛錯手環,照顧陳婦的實習醫師盛大祐更擅自換藥,致使陳婦送醫六天後死亡,擬控告盛大祐業務致死。對此,北市聯醫仁愛院區坦承病歷記載錯誤,衛生局已擬開罰。
插管害呼吸道出血
陳婦女兒昨在北市議員阮昭雄陪同下開記者會,陳女指八十三歲罹患腸癌二期的母親上月住進仁愛院區,副院長王鐘貴為主治醫師,卻由無西醫執照的實習醫師盛大祐開處方,盛換抗生素後,母親於六月一日死亡,決定告盛業務致死或業務過失致死。
陳女指,盛大祐不顧指導醫師醫囑,擅把六小時打一次的抗生素,改成一天用一次的別款抗生素,為其母插鼻胃管時,「把(媽媽)呼吸道插得都是血」。最離譜的是,母親病歷記載是男性,「他(盛)連男、女都分不清,有資格當醫生嗎?」另母親掛的手環寫的是別人姓名,很可能會因此給錯藥。
出席記者會的仁愛院區醫務長蕭勝煌坦承病歷記載錯誤與掛錯手環,但強調給藥是看病床號,絕無給錯藥;盛大祐是中西醫雙修的中醫系畢業生,依法可到醫院實習。

主治醫師稱無不妥
王鐘貴也指,盛大祐所有處方,都是在他的指導下,並無不妥。《蘋果》記者昨未能取得盛大祐回應。
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副處長陳青梅說,病歷記載錯誤,調查屬實可罰一萬至五萬元,手環弄錯現無法可罰;盛至醫院實習的資格沒問題,現會調查盛的醫療行為有無經指導醫師認可。

院方處理很不嚴謹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感染科主任王任賢表示,一般來說,腸癌依病程與癌細胞是否轉移,分為一至四期,二期仍屬早期,患者應可存活好長一段時間。另不同的抗生素有不同劑型,幾小時給藥一次,要視藥物特性與患者需要而定。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召集人孫友聯表示,把病人手環、性別都搞錯,顯示仁愛院區非常不嚴謹,相關單位應介入詳查。

醫療糾紛申訴管道
★消基會醫療糾紛調處委員會
(02)27001234
(04)23757234
(06)2411234
(07)2251234
(038)566555
★衛生署:0800788995
★各縣市衛生局
資料來源:上述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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