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事醫療得小心留意 ] 醫師雷射害花臉 判賠25萬


醫師雷射害花臉 判賠25萬


2011年 07月29日 

【許淑惠╱台中報導】擔任業務的男子連永逸,為讓外在儀容更具魅力,前年六月前往知名醫美診所愛爾麗台中東興分院,購買3D變頻飛梭雷射課程,卻在施打第五次後,臉部出現紅腫化膿,連男憤而求償八十五萬餘元,台中地院判昨判診所和醫師董志義連帶賠償二十五萬餘元。


指醫求好心切


連昨表示:「當時臉部一直流組織液,害我兩個月無法見人,差一點丟工作。」愛爾麗診所東興分院人員則說,診所院長、醫師上月全換人,不知此事。
連男為縮小臉部毛孔、除痘疤,花九萬三千餘元到愛爾麗診所買雷射課程,第五次課程結束後,臉部卻出現紅腫、化膿現象,甚至出現凹陷性疤痕併色素沉澱。
開庭時,診所反駁說是正常副作用,若能持續接受治療就能改善,但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鑑定認為,這是不正常的術後反應,推測是醫師求好心切,將雷射能量往上調所導致,法官據此判賠二十五萬餘元的治療費用及精神慰撫金。 


飛梭雷射 注意事項


◎術前術後均應加強防曬與保濕
◎使用A酸或四環素等感光藥物者,須停藥10天後再做手術
◎有蟹足腫體質、容易色素沈澱、傷口修復較慢者,不建議嘗試
◎睡眠應充足,以利皮膚修復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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